2019年,陇西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利用5个纪检监察室、6个派出纪检组、17个乡镇纪委工作力量构建监督体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525人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抓常抓细“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运用谈话函询、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勤敲警钟,立足抓早抓小,避免小错酿成大错,牢牢守住拒腐防变 “第一道关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小过即问、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厚爱,将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2019年,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11人次,占比86%。
用足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用好惩治戒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看事实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恰当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严重违纪,一般违法发展成为犯罪行为。2019年,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207人次,占比13.5%。
敢用善用“第四种形态”。 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使“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持续显现。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果断和准确运用第四种形态,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从严查处,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同时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将“惩”与“教”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警醒“绝大多数”,强化“不敢”氛围,持续发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强大震慑力。2019年,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比0.5%,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供稿 朱红霞 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