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条款适用不准确,应适用……”近日,安定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在仔细查阅了某镇的案件卷宗后,指出该镇纪委在审理报告定性上存在问题。这是安定区纪委监委开展“乡案县审”工作的一个缩影。
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极强的工作,乡镇(街道)时常会面临定性量纪不精准、不科学等问题。
安定区纪委监委牢牢抓住“乡案县审”的“牛鼻子”,对乡镇(街道)自办案件从根本上“把脉开方”,精准点穴,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是基本要求。自“乡案县审”机制施行以来,安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乡镇(街道)移送案件的装订、文书制作、程序、证据等要素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退回纠正,补充完善。
据安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人员介绍,为高效推动“乡案县审”工作,一方面,审理室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每起案件给予详细地业务指导,精准点穴,促进基层案件质量提升;另一方面,严格实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点明问题、督促整改。
今年以来,共对20余件乡镇(街道)移送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核,提高了案件质效。(供稿 王正 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