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陇西县纪委监委规范落实省、市“乡案县审”相关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办案“成色”明显提高。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结乡镇案件51件,“乡案县审”率达到100%。
加强培训为办案“蓄能”。县纪委监委针对乡镇办案人员主动性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一方面在办案过程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个案指导、以老带新、以弱带强实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水平。另一方面注重常态化锻炼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和实干水平,鼓励督促其通过学习省纪委监委制定的《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参加市、县纪委“以案代训”等方式,丰富经验、历练本领。
程序把关为案件质量“过筛”。乡镇纪委承办的案件通过乡镇自审、审理室评审、分管领导核审的“一案三审”工作机制,严把案件材料、手续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四个关口。对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案件证据、材料不齐全、调查有漏洞及定性量纪不恰当等问题,严格要求乡镇补充或重新调查,确保了乡镇查办的案件高标准落实“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
评比互促扎牢办案“紧箍咒”。运用“听、问、查、阅”四种方式对17个乡镇纪委承办的“乡案县审”案件开展“调上来”与“走下去”灵活监督的方式进行案件质量“验算”评比,每年至少对17个乡镇办案成效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列出清单,逐案反馈,要求相关乡镇对账销号,立行立改。对办案质量薄弱的乡镇,既施加压力也给予鼓励,面对面、手把手地督查指导;对办案流程规范、处理恰当、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予以点名通报表扬,从而形成“指挥棒”效应,有效激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办案水平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今年以来,该县通过“乡案县审”组织处理1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供稿 刘艳丽 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