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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45人次
        日期:2020-09-03       分享+

        今年以来,陇西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严管就是厚爱,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4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34人次,占比75%。

  明确范围,拉起“警戒线”。陇西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明确“警戒线”和对应措施。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情形、方式等进行明确细化,对党员干部家教不严、家风不正,配偶、子女及亲属有负面反映的,进行“拉耳扯袖”,对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情节轻微等情形给予纠正提醒,坚持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因人施策,提升谈话质效。对谈话函询对象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等认真分析研判。在谈话函询前,针对不同谈话函询对象,“量身定制”谈话函询方案,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做好切实准备工作。在谈话中,通过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提醒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敞开心扉向组织说明情况。对干部存在的错误提出严厉批评,及时帮助其找出“病灶”,开出“药方”,明确整改时限,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意见。截至目前,共开展提醒谈话32人,诫勉谈话48人,告诫约谈69人。

        防微杜渐,定期进行“回头看”。为了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实行定期“回头看”机制,跟踪了解他们的工作动态和思想动态,与受处分人员进行思想交流,使受处分党员干部受到感化。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则必严。(供稿 米家瑶  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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