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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紧盯“三重一大”事项 使监督更精准
        日期:2020-10-21       分享+

          “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是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日前,在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的重大事项讨论会议上,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再次重申相关制度规定。

          近年来,岷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第一职责,紧盯联系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积极探索建立了“9115”监督机制,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好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切实当好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今年以来,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参加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会议30余次。

          会前做足功课。要求被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前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拟研究事项详细内容上报所联系的派出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座谈沟通、查看资料等方式,对所研究议题进行了解掌握,对决策监督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提前排查和防范风险,及时提醒,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会中全程监督。参加被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时,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会议决策情况,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建议,对会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确保联系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决策。

          会后跟进监督。结合“9115”监督机制,强化对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采取“一‘浮’一‘沉’”的监督方式,“浮”就是在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层面,紧盯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县管科级干部,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预警,推进“探头”作用发挥;“沉”就是将监督“探头”下沉到监督单位最基层干部中去,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快推进联系部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和“权力清单”的规范建设,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对会议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跟进监督,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

          “通过建立‘9115’监督机制,聚焦‘三重一大’事项,更好发挥派出监督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使派出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深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供稿 徐海伟 马丽君 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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