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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12-24       分享+

        1.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发现刘宝单独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24.51平方米。根据2014年11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刘宝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12.51平方米,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9月26日,县纪委给予刘宝党内警告处分。

        2.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军借培训之机绕道会友游玩问题。2017年3月,王海军在贵州省参加培训后,未选择快捷方式返回,而绕道成都与朋友聚餐并在附近商场游玩购买土特产,且违规报销费用1732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缴。2019年9月26日,县纪委给予王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3.新寨镇田家岔村党支部原书记汪鸿德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10月,田家岔村收到兰渝铁路(渭源段)供电工程线路占地补偿款7000元,未向该镇党委政府汇报也未上缴资金,村党支部原书记汪鸿德、副书记王孝、村文书张永胜、村监委会主潘明录商量将其中3314元用于购买烟酒、吃饭等支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9月26日,县纪委给予汪鸿德、潘明录、张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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