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关于征求XXX等同志的党风廉政意见。”
“区司法局关于征求拟申报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香泉镇双庙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意见。”
……
这是安定区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研究讨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日常,也是一项“规定动作”。
近年来,安定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严格“标尺”、严格“体检”,全力当好廉政审查的“守门员”。今年以来,已对全区53个单位1077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评先选优、职务晋升、提拔重用等廉政审查和回复工作。
为保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工作对象、程序、责任和职责,细化审核内容和处理办法,切实做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合理合规合法。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主要涉及干部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调动、考核等次、评先选优、资格审查等12项内容。”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信访、案管、审理、党风等相关室(组)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同时报分管、主要领导审核,并经区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回复意见,确保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对党员干部的‘大体检’,‘有病’说病,‘无病’过关,把‘患病者’拒之门外,创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稿 王正 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