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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严把廉政审查关 提出否定意见9人
        日期:2020-12-08       分享+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我以为只是‘签字盖戳’的事情,原来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简单,还需要多个科室联合会审……”不久前,刚到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跟班学习的小马感慨地说道。

        近年来,临洮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执纪职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断完善廉政审查程序,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有“硬伤”的干部“亮红灯”,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等问题发生。

        为规范工作程序,县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部门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和牵头汇总,案管室、信访室、审理室等相关内设部门围绕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层层“把脉”、全面“体检”。

        根据综合研判的情况,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答复;对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影响的,提出不影响选拔任用、评优选先和职级晋升的建议;对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提出暂缓选拔任用、评优选先和职级晋升的建议,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确有问题、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选拔任用、评优选先和职级晋升的建议,切实做到不回避、不护短、敢碰硬。

        此外,县纪委监委要求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推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画像”,梳理反映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及时发现“病树”,甄别“歪树”。

        同时,为防止负责廉政审查的工作人员出现“老熟人”思想,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意见回复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廉政审查的规范性、权威性,切实当好廉政审查的“守门员”。

        截止目前,临洮县纪委监委如实回复廉政意见6617人(次),其中否定性回复意见9人,坚决将带“病”人员拒之门外,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选先、职级晋升等提供了有力参考依据。(供稿 赵彦雷  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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