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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2020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01人次
        日期:2021-01-21       分享+

        2020年,岷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有效抓手,分类施治、靶向治疗、精准惩治,切实提高监督执纪实效,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01人次,实现了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抓常态,守底线,用活第一种形态。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前移监督关口,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信访、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谈话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作警示”;对典型性问题运用通报曝光“鸣警笛”。同时,定期对被谈话对象进行回访,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不让“微问题干部”在违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33人,占66.5%。

        抓小错,防大错,用好第二种形态。着力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注重从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专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对存在小毛病、小问题及时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对情形轻微、认错态度好、主动说清问题、积极纠错整改的,运用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拉一把”,避免小错不惩铸成大错。全年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32人,占26.3%。

        抓惩治,重挽救,用准第三种形态。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危害、造成的影响、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因素,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鼓励引导主动讲清问题、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如数退缴违纪所得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挽救更多的党员干部,做到大病精治。同时,在具体把握中,对于在调查中不相信组织、不讲实情、我行我素的,给予纪律重处分或加重处分,以严厉惩治少数人,防止“少数人”滑为“阶下囚”,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全年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0人,占4%。

        抓反腐,零容忍,用实第四种形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严肃惩处,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同时,围绕“少数”“极极少数”,加大惩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重病严治,绝不姑息。2020移送司法机关3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6人,占3.2%。(供稿 徐海伟 马丽君 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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