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定西市巡察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巡察定位不动摇,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立行立改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能在短期内解决的问题边巡边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刻“行”,马上“改”,以“立竿见影”的实效赢得群众信任、树立巡察权威,充分彰显巡察监督震慑力。
规范巡察流程,明确立行立改事项。对标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向省委巡视工作“取经”,与时俱进做好制度“立改废”,先后2次修订《市委巡察工作流程》,对立行立改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要求在巡察期间整改到位”,做到制度规范“先行”,为巡察组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南”。
坚持综合研判,严格立行立改程序。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先召开组务会进行专题研究,确定立行立改事项,报市委巡察办审核,巡察办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面进行把关后,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定,再由巡察组移交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形成巡察组初定、巡察办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巡察组移交的工作“闭环”。2020年开展的4轮巡察,共研判、移交立行立改事项159项。
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立行立改实效。把立行立改落实情况作为检验被巡察党组织执行力的“试金石”,移交后,巡察组安排专人不定时间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评估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效,倒逼被巡察党组织履职尽责、真改实改。2020年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巡察组边巡察、边反馈、边督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的88个问题在巡察期间全部整改到位,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重后续跟进,放大立行立改成效。明确将立行立改相关情况写入巡察报告,纳入反馈意见通报范围,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做好跟踪督办和日常监督。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市委巡察办组成巡察整改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情况进行抽查,再次审视被巡察党组织担当作为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强化责任、举一反三、深化整改,实现巡察成效最大化。(供稿 周刚 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