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身份材料不完整。”
“条款适用不全面。”
……
在近期的一份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方案中,安定区纪委监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今年以来,安定区纪委监委针对全市案件质量评工作中自身存在的问题,抓住影响案件质量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区纪委监委严格实行案件质量书记、分管副书记、室(组)负责人三级责任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区纪委常委会议,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在审查调查和审理过程中,我们实行‘老带新’办案工作模式。”区监委委员张敏表示,由一名经验丰富的审查调查室纪检干部带领几个新进干部或“以案代训”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对线索受理、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移送审理、处理、案卷归档等内容进行“手把手”领学和带学,在教思路、教方法的同时,又教技巧、教程序,促使“新手”尽快在岗位上锻炼,真正成为案件查办的行家里手。
“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业务技能。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交流研讨、视频讲座、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常态化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对政治理论、综合业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内容的学习,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同时,区纪委监委加强对文书材料、证据链、审批程序的审核把关,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遮丑、不护短,直面问题,全面整改,不断推进案卷整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据了解,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11个具体问题,区纪委监委已全面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供稿 王正 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