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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及时向酒驾党员干部“亮剑” 
        日期:2021-06-09       分享+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我心存侥幸,以为凌晨不会有交警查酒驾的,对此,我十分懊悔,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

        岷县梅川镇干部王某因酒驾受到处分后,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近年来,岷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在加强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聚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持续加大惩戒整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形成高压震慑。

        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坚持主动出击,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衔接,及时掌握涉及党员干部交通违法情况,并依纪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同时,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贯通,加大对公检法办理酒驾类案件全过程的监督,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压案不查或降格处理等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9件9人。

        “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看起来是个人‘小问题’,实际上是作风‘大祸患’,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群众强烈痛恨。在办理酒驾案件时,不仅要对酒驾当事人进行严处,更要延伸监督触角,对其背后的‘酒局’问题溯源倒查,深挖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县纪委监委通过下发通报、到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坚持以案明纪,将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实现“查处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持续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对酒驾的严肃查处和及时通报曝光,既是对党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监督,也是对他们的关心关爱。通过严查严处,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组织负责。”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对顶风违纪违法人员,一律严查快处,并实名通报曝光;对问题多发频发、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前提下,从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严肃的问责倒逼各方责任落实。”(供稿 徐海伟 马丽君 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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