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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1至6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96人次
        日期:2021-07-15       分享+

        “非常感谢组织拉了我一把,我将时刻谨记这次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尽责,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近日,安定区某局一名干部在接受组织提醒谈话后说道。这是安定区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精准运用 “四种形态”教育党员干部的一幕。

        今年以来,安定区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真正让规矩“长牙”、纪律“带电”。

        在日常监督执纪中,安定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第二种形态的运用,明确“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运用情形和程序要求,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精准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批评教育和帮助成为常态。

        同时,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书籍、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推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此外,注重“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综合运用好第三、第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惠民领域、民生领域“四项”资金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重病猛治”,一查到底,并公开通报曝光,做到警钟长鸣。

        今年1至6月份,安定区纪委监委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9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44人次,占82.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8人次,占12.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0.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4.4%。(供稿 王志娟 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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