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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
        日期:2021-08-20       分享+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我认识到作为单位负责人,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下属,履行“一岗双责”。对我而言,约谈结束,但反省没有结束,我要将‘事事反思’变成我的一种习惯。”

        日前,陇西县一部门领导干部崔某在接受谈话提醒时深有感触地说道。作为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出现失误,须负领导责任。县纪委监委对其谈话提醒,要求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这是陇西县纪委监委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的生动写照。

        今年来,陇西县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首责,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截至目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35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6人次,占比78.6%。

        广泛运用监督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方式发现问题,充分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组织措施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成为陇西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案件,也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

        为提升“第一种形态”实效,无论对象职级高低,该县一律坚持“一对一、面对面”,帮助对象说清问题、找准症结、认清危害,把不正之风压下去、把倾向苗头遏制住。 同时,为提升“第一种形态”质量,让监督“长牙”“带电”,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把抓常和抓长结合起来,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为各级党委(党组)开列主体责任清单,督促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如实说明函询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使函询对象接受再教育,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高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厚爱,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陇西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稿 朱红霞 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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