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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零容忍”
        日期:2021-09-13       分享+

        “现将你乡镇农民党员严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问题线索移交你委处理,请于30日后上报处理结果。”这是陇西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在向巩昌镇纪委移交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一幕。

        据悉,为避免党员、监察对象因身份未被核实或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交不及时而导致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后出现党纪戒尺下“漏网之鱼”的情况发生,该县出台《关于加强县纪委监委与政法委各单位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要求政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核实案件当事人的政治面貌,对涉案党员、监察对象采取相应行政措施或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

        县纪委监委对执法部门移交的党员、公职人员相关问题线索建立台账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快速处理。同时,由派出纪检监察组在对监督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时,定期对问题线索移交情况与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行为。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已收到政法各单位移交问题线索48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

        “我们将持续高压关注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违反治安管理,涉及吸毒贩毒,涉及刑事案件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发挥纪律处分应有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坚决向违纪违法行为亮剑。”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稿 朱红霞 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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