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卷宗认定证据材料不充分,且量纪过轻……”“我刚接触这块工作,对业务不熟,感谢你们的悉心指导,我会认真完善。”这是安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落实“乡案县审”,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上报的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的一幕。
今年以来,安定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纪委人员在办案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严格审查、深入指导、强化培训等方式,为基层纪委案件“把脉开方”,提升监督执纪精准度。目前,共审理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审理案件18件,提出意见建议56条。
“我们规范处理流程,要求基层办理的案件,需先由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查后,再交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安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按照《定西市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对案件事实、定性证据、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现场提出审理意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
同时,对案件疑难复杂,定性、量纪等存在争议的,由审理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室务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必要时组织纪检监察室集中作战,并深入乡镇指导案件,加强与乡镇党委、纪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
“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经常为我们‘指点迷津’,通过‘点对点’把关、‘面对面’点评,开出‘良方’,让我们明白问题出在哪里,整改起来也就有针对性了。”宁远镇纪委专干王文娜在卷宗审核后有感而发。
另外,面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调动频繁、业务不熟、纪法意识不高等现状,区纪委监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基层纪委执纪水平。(供稿 王志娟 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