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洪星委托,11月10日上午,市纪委监委召开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2次集中学习研讨(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会议组织学习了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监察官法的原文和相关解读文章,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两部法律法规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两部法律法规,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制度自信,深刻认识制定和施行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
会议强调,要注重“四个”结合,全面准确把握监察官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教育,抓实抓细两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广泛采取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督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要强化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强化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持续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注重纪检监察队伍专业能力提升,从严从实加强监督和约束,推动监察官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真正落地见效。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开展涉粮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关于做好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共41人参加会议。(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