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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日报丨纪检玫瑰别样红 柔肩亦有铁担当
——记陇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潘蕙兰
        日期:2022-11-01       分享+

        “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够依纪依规办事,哪怕我们以后没有案子可以办。”这位希望以后无案可办的人,正是陇西县纪委监委的办案能手,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潘蕙兰。

        柔肩担道义 执纪为人民

        因工作需要,在县检察院从事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多年的潘蕙兰于2017年12月转隶到了陇西县监察委员会。

        “案子既然交到我手上,我就必须向组织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就不能漏掉任何一个腐败分子。”潘蕙兰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她先后主办及参与办理了一系列重大复杂案件,其中主办的张某挪用公款案为陇西县纪委监委第一起留置案件;主办的李某、吴某二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案为陇西县纪委监委办理涉案数额及影响最大的案件。

        而正是这起在2020年办理的李某、吴某二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案尤为惊险。案中的李某因躲避巨额债务,加上临近退休,基本不在单位出现,其电话经常处于关机状态。旁证材料越来越齐全,但是李某却一直不见踪影。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潘蕙兰通过对李某社会关系进行抽丝剥茧般细致评判,了解到近期李某在其天水的临时住处出现过。为避免李某外逃,她及时向领导汇报后,果断带领专案组和公安人员到天水市寻找李某。期间,李某释放“烟雾弹”,向同伙吴某打电话透露其有轻生的念头后关机,而办案人员在其临时住所也查找未果……

        顶着巨大压力,潘蕙兰与全体办案人员再次研判,终于发现了李某在天水市的另一藏身处。经过与公安人员连夜在车上蹲守,次日6时许,果然堵住了要外出的李某,成功将人带回了陇西。

        李某最终受到了应有的纪法惩处,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金72万元。

        ​实干写答卷 履职尽职责

        在办好大案要案的基础上,潘蕙兰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小案子”时也是雷厉风行、有责必追。有一次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心细如丝的潘蕙兰发现了一起学校校长隐匿爱心捐款未按约定利用学校食堂给学生提供免费午餐的线索。问题虽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如无人过问,该笔捐款极有可能被侵吞。潘蕙兰在查清问题真相后及时督促该校长退还了贫困学生营养餐费,有效地保障了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看着退款时学生家长们的一张张笑脸,潘蕙兰也舒心地笑了。

        而这样的“小案子”,她还办理了40余件,但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办成了铁案。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她说,只有忘记了心中的“小我”做到了思想行动上的“无私”,才能做到“无畏”,才敢于同腐败分子作坚决彻底的斗争,也只有“无私”与“无畏”,公正无私办案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最近在办理一起案件时,一关键涉案人员在调查初期就主动坦白了其所参与的全部违纪事实。其坦承,在纪检机关第一次谈话之后,他就害怕事发,在多方打听了解案件承办人潘蕙兰的各种信息后,认定案子会一查到底,也会做出公正的处理,就果断放下心理包袱积极配合。

        潘蕙兰用她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信任,用她对党的忠诚赢得了违纪人员的敬畏。

        ​勤学苦钻研 匠心育新人

        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时,而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和斗争性,需要纪检干部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有过硬的素质,才能积极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

        潘蕙兰从来没有放松过学习,从基本的纪律条例法规、最新的政策到各部门的业务知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第一次全省纪检业务知识考试中,她取得了陇西县纪委第一名的好成绩。她说,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较真碰硬。

        潘蕙兰也同样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对年轻干部坚持严管即是厚爱的原则,工作严要求,生活多关心,以身作则,小到笔录中的错别字,大到谈话技巧、文书制作、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到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的基本要求,她都是手把手、系统性地教,迅速带领了一批年轻干部的成长,圆满地完成了“传帮带”的工作。

        有年轻干部说:“跟着潘主任办案,心里踏实。不仅能学到办案知识,也更有底气。”她“传帮带”的工作,不仅是对年轻干部的关爱,更对陇西县纪委监委的专业化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新定西·定西日报通讯员 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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