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到群众反映,你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食品、水等其他商品,供个人消费使用。请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近日,陇西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干部与被监督单位干部谈话。
面对纪检监察机关指出的问题,谈话对象起初不以为然,认为购买食品和水等是用于出差对接工作时的正常开支,只是“顺便”。
“你以为的‘顺便’,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的行为。”谈话人严肃提醒。
一番长谈后,谈话对象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上缴了违规资金,随后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这是陇西县纪委监委“红脸出汗”开展谈话函询,做实做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陇西县纪委监委着力在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管上下功夫,注重源头预防,对反映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善意提醒,巧戳“痛”处,巧用善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据悉,2022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4人次、占77.3%,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
此外,陇西县纪委监委还围绕乡村振兴、“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护航生态发展等重要工作中发现和梳理的轻微性问题,引导督促各级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综合施策分类处置。通过廉政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扎紧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
今年来,在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推动下,陇西县各级党委(党组)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重要位置,发现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开展工作约谈420次1835人、提醒谈话150次359人、警示谈话94次131人,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朱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