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岷县充分发挥巡察制度优势和纽带作用,不断健全完善“纪巡”贯通联动工作机制,围绕巡察各环节,健全完善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动促改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融合监督质效。
巡前信息交换,促进精准监督。为了让巡察组提前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廉情信息,切实提高巡察实效,县委巡察办在起草巡察方案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征求巡察意见建议,收集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会同县纪委监委收集整理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案件查办、信访举报等信息,梳理出信访举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提前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初步“画像”,为巡察监督提供重要参考,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巡察。
整合监督力量,放大巡察震慑作用。注重巡察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互联互补、共融共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的优势,在十六届县委两轮巡察中,抽调县纪委监委纪检干部参与巡察期间资料调阅、巡后整改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实现协作监督效能最大化。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23人次,同时有11人次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有效提升了巡察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强化成果共用,叠加政治监督效应。县委巡察办对十六届岷县县委首轮《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岷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紧盯巡察发现的问题,逐条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入挖掘出问题线索21件,分交各室组办理。同时,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深入17个乡镇和8个县直部门,对县委首轮巡察反馈的762个问题和43件问题线索开展指导督导、跟进监督,督促完成整改689个。同时,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对岷县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2轮次督查“回头看”,向有关职能部门交办问题160个,对整改未完成、整改不力的党委(党组)及时下发《巡察工作建议书》6份,着力提升巡察质效。(供稿 苗意廷 编辑 王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