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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日期:2023-04-20       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规矩意识和敬畏意识,现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定西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王军酒驾问题。2022年2月24日,王军在安定区李家堡镇参加其伯父丧事期间饮酒后于13时许返回家中,当日21时许因接送其母亲住院治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月25日,公安机关对王军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9日,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渭源县新寨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祁彦伟酒驾问题。2022年10月1日,祁彦伟在其亲戚左某某家饮酒后于12时许返回新寨镇家中,当日17时许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渭源县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10月9日,公安机关对祁彦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4日,祁彦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洮县辛店镇执法所干部卜存峰酒驾问题。2023年1月1日23时许,卜存峰参加家庭宴会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1月5日,公安机关对卜存峰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3日,卜存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漳县武阳镇政府干部张彦平醉驾问题。2022年8月20日2时许,张彦平与其同学包某某、郭某某(二人均系教师)等人在某KTV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12月9日,因醉驾情节轻微,张彦平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9日,张彦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由管理九级降为管理十级)处分。包某某、郭某某因未对张彦平酒后驾车行为有效劝阻受到批评教育。

        自2022年8月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高发多发态势明显好转,但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筑牢拒绝酒驾醉驾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严查严处高压态势,按照“六查透一深挖”和“三个一律”工作要求,从严从快查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同时要对不劝阻酒驾醉驾行为的共同聚餐饮酒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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