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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23-04-23       分享+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把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严的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现将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临洮县连儿湾乡花儿岔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锋侵占支农项目资金问题。2019年,李永锋在担任临洮县花儿岔村富民产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期间,将连儿湾乡人民政府支付给该合作社的支农项目款29.28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经营、赌博、偿还债务等支出。2022年11月,李永锋被临洮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23年2月,李永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陇西县首阳镇菜子坪村原驻村组长吉永强挪用村民易地扶贫搬迁费及养老保险费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期间,吉永强将农户缴纳的21600元养老保险费、偿还的精准扶贫贷款4000元、应退还农户的11944元易地扶贫搬迁费用共计37544元,未及时上缴还款账户和退还农户,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支出,吉永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月,吉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3.安定区巉口镇官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雄等人套取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期间,刘雄等人先后3次虚开发票套取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30000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10800元,支付接待费用5686元,刘雄个人保管和用于家庭支出12114元;同时,刘雄还存在将防疫捐款资金用于自己私家车加油、回购自家闲置旧电暖器等问题。2023年3月,刘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已收缴。官兴村包村领导陈健元、驻村组长剡利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渭源县庆坪镇梁家沟村村委会副主任黄生智违规占用村集体生态公益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黄生智将其个人账户保管的该村2018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923.7元,未按规定上缴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账户,用于个人支出。2022年12月,黄生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从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看,当前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依然胆大妄为、顶风违纪,贪占挪用集体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骗取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还没有完全杜绝,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和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宗旨意识,自觉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从近期监督检查情况看,县区党委政府还存在落实乡村振兴责任不够到位、“一线指挥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工作落实不够精准聚焦等问题;各级职能部门日常检查还存在作风不够务实、督查督导流于形式、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等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立足职能职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扛牢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发扬斗争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统筹谋划,下沉监督力量,突出“专”抓要求,勇于向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以正风肃纪新成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加大对各级监督检查组的再监督,对因工作不严不实导致应当发现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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