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下旬至12月上旬,五届市委第四轮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土保持总站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水土保持总站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市水保总站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市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核心任务来抓。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领反馈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扛牢压实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实巡察问题整改。站党组于1月10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任务分解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1月18日、2月22、2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2月28日召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并成立以站党组书记、站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月6日组织召开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有力,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站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带头查找问题根源、抓好整改落实、紧抓源头治理,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整改的良好局面。巡察反馈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5次,安排部署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并组织召开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等内容4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整改。每周一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或碰头会,听取整改工作汇报,聚焦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措施制定是否具体、整改成效是否明显等方面,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研究解决问题,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目前整改工作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成效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8个具体问题,11个已完成整改,2个将于6月底完成整改,剩余5个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于12月底完成整改。
问题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系统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到位,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上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站党组于3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安排“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工作,要求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支部“三会一课”等会议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截至目前,共组织党组会议学习1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干部职工学习22次。二是站党组研究制定了《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站机关2024年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等文件,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全年共计划干部职工学习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截至目前,共组织党组会议学习3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2次,干部职工学习6次。三是站党组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措施》等文件,规范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及内容,及时纠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党组会议套开等问题,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3月20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陇中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区”学习交流研讨,不断强化学用结合,更好服务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问题2:省水利厅明确我市水土保持率2025年达到70.13%,当前我市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零星分布,地质、地形条件差,治理难度较大,水土保持率提升难度较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5月完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十四五”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情况,对“十四五”规划方案进行了细化、完善和调整,将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平方公里调整为520平方公里,到2025年预计达到12804平方公里。进一步优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淤地坝工程等措施,提高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精准靶向治理,加快综合治理由减量降级向提质增效转变。二是中期评估对“三片八区”防治方略进行了完善,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宜封禁则封禁、宜自然修复则自然修复、宜综合治理则综合治理,进行分区分类治理,在跌藏河、龙川河等水源涵养区及重点支流源头区加大封禁治理、预防保护、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重点预防区和轻度侵蚀区加强自然修复,在洮河东峪沟等沟道群、渭河北岸小流域、牛谷河等强烈侵蚀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淤地坝建设等工程。2024年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3项,总投资3348.23万元;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13项,总投资8099.97万元;谋划上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7项,总投资34000万元;完成42座新建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总投资13898万元;2024年纳入省政府为民实事新建淤地坝17座(安定1座、通渭5座、陇西3座、临洮3座、渭源5座)。三是市上成立了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了与发改、水务、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增强了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形成了推进工作的合力。积极与省水利厅水保处、省水土保持中心和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监测承担单位进行了衔接汇报沟通,争取技术支持,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市检察院、市水务局印发了《定西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加大了生产建设项目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控增”工作。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2023年水土保持率达到67.97%,预计2024年水土保持率达到69%以上。
问题3:我市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金仍以财政投资为主,筹资渠道单一,深化水土保持投融资改革工作相对滞后,投资结构还不能满足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水土保持以奖代补“一书两表三单四图、两承诺三公开”管理制度和专家论证、群众论证“双论证”前期工作机制,制定了奖补“参考标准”和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规范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程序、奖补标准等,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开展专项督查2次,通过排摸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区和建设主体的选择,对2024年实施的通渭、陇西以奖代补申报指南进行了审核,规范申报指南和建设措施。三是加大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宣传力度,在当地政府网站、项目实施地、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提高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投资建设主体对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政策的知晓度、关注度。四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用好地方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工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通过积极争取,2024年通渭县、陇西县实施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2项,落实奖补资金405万元,撬动社会资本4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8平方公里。
问题4:对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重视不够、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跟踪问效机制不健全,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支撑全市科学治理水土流失、探索水土保持产品生态功能价值实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发挥还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科研计划落实,按照全市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实际,制定了全市水土保持科研项目计划,督促市水保所加快对已列项的《生物炭对坡面产流产沙及植被作物生长效益的影响研究》《半干旱区连翘栽培技术及效益研究》等7项科研课题,严格按任务和时限要求开展科学研究,确保课题按要求结题、验收及开展成果转化。二是强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定出台了定西市水土保持科研项目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评估机制,加大与兰州大学、长安大学等科研院所的合作,申报省级科研项目2项、市级科研项目3项,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按照市水保所主要职责,完善了科研所内设机构,制定出台了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任务书,压实了科研任务及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工作责任。
问题5:水土流失监测机构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动态监测工作的深度和信息化水平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市委编办的批复,挂牌成立了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数据采集与汇总,成果分析与报送,承担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和水土保持调查的组织实施及评价,负责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和监测成果管理等工作。二是安家沟监测站点纳入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体系,配合设计单位完成了国家站点“一站一策”初步设计报告。安定区安家沟流域国家级站点升级改造后剩余的15个径流小区、龙滩流域监测站点、称沟河流域监测站点,正在申请升级改造为省级监测站点。三是与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合作,对7县区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人为水土流失地块的年度基本情况及年际变化情况实行常态化年度动态监测。四是与第三方技术单位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现依合同约定的数据维护、系统维护等4个模块及其他各项开发内容完成系统建设,已于4月份完成系统验收。
问题6:“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水土保持统计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统计数据在督促建设进度、定期调度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统计的通知》,完善了投资统计工作机制,规范了统计程序,靠实了市县统计责任,保障了统计质量,提升了统计效能。二是严格落实“周统计、月调度、季考核”工作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全市党政履职管理督考内容,每季度对资金争取、项目进展、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考核,充分运用督考指挥棒作用,督促县区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按期完成了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水利综合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3项年报统计工作。三是强化统计管理,确定市县水保部门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靠实县区水土保持部门统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统计数据提供、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加强水利部水利统计系统、甘肃省水利统计系统以及周统计数据填报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问题7:对下属单位市水保所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够,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3月18日,站党组组织召开市直水保系统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会议,会上站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市水保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市水保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份。二是分管领导带队,办公室、站党总支委成员组成督察组,分别于1月19日、3月25日,对市水保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召开会议,听取市水保所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工作汇报,督促市水保所修订完善了水保科研所财务管理制度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中,通过日常学习加强市水保所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三是站党组于5月中旬专题听取市水保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重点任务工作汇报,要求市水保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问题8:个别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与项目区群众沟通交流不到位,对相关政策解释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开工建设的13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3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已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规定,完成了项目公示工作;二是督促相关县区施工单位完成了16个已开工小流域治理工程(13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3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称、责任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建设地点、建设任务、建设工期、投资来源等内容公示;三是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将工程建前、建后公示公告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内容,加强建设工程中相关资料的检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第一时间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向村委会、群众反馈,加强协调沟通,确保项目实施得到群众满意。
问题9:市水保科研所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督促市水保所制定出台了定西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议事规则、议事程序,对涉及项目建设、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科研所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所班子会研究同意后报站党组审核同意后实施;二是督促市水保所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上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监督工作制度。同时,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邀请市水土保持总站党分管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等情况,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对市水保所监管力度,站党组年听取、研究市水保所专题工作会议不得少于2次,站分管领导督查及研究科研所工作会议每月不得少于1次,对站党组及分管领导确定的工作事项站相关科室跟踪督办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致使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责任人站党组定期约谈。目前,站领导班子成员已深入科研所施工现场督查1次,召开专题会议2次,对项目建设、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做了明确要求,并派相关科室负责人跟踪督办。
问题10: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靠实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1月18日召开了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3月15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两支部2024年工作要点汇报并安排部署党建重点工作。二是修订完善了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建保障等制度,两支部严格落实2023年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全体党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名党员对发现的问题都深入剖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已全部整改销号。三是坚持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载体,已开展了“共驻共建促融合发展 趣享运动展巾帼风采”“强化水保法律宣传 营造良好水保氛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庆五一“环湖健步”等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活动,计划于“七一”前开展一次红色教育活动,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文体比赛。
问题11:市水保总站机关党支部2021、2022年在补选、改选支部委员时,市水保科研所党支部在2023年选举组织委员时,会议记录不规范,党组织会议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研究制定了党支部学习计划,结合周例会、全体党员大会、支委会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进行系统学习,规范各类会议记录。二是严把选配关口,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研究上报1名发展对象;探索新进干部首先在党务岗位锻炼的办法,通过机关党支部改选,选优配强党务干部;按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培训计划,组织参加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全方位提升能力素质,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按照《党支部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开展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党支部承诺践诺、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开展“党建+梯田林果业”、“党建+水保风景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将机关党的建设融入全市水土保持高质量追赶发展大局,使特色品牌成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追赶发展的重要载体。
问题12:抓重大机遇的行动举措不够有力,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以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目前还未开展。
整改情况: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预计12月底完成整改。一是联合发改、财政等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形成了协同打造陇中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的工作合力;二是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加强与省水利厅沟通衔接,积极配合做好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的划定工作。收集整理国家水利部、水利厅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县级行政区划矢量边界、乡镇行政区划矢量边界等相关基础资料,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待省级实施方案制定后,成立市级工作组配合做好指导各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相关工作;目前,完成全市小流域划分初步成果复核工作;三是按照市级“两区”划分报告,分类分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渭河以北的黄土丘陵沟壑区的安定、通渭、陇西以及渭源北部加大坡耕地整治及淤地坝建设,2024年争取实施坡改梯项目7项15.5万亩,淤地坝21座;洮河山地河谷、岷中洮南石山等水源涵养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2024年推进实施临洮康家沟、岷县寺沟镇迭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总投资2098万元。
问题13:全市500至1000米的侵蚀沟道占全省总数的20.5%,目前全市还有水土流失面积6707平方公里,针对侵蚀沟道和陡坡地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还不到位,完成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预计12月底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印发了《全市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积极衔接林业、农业等部门,分解下达县区年度治理任务(安定区67平方公里、通渭县84平方公里、陇西县67平方公里、渭源县67平方公里、临洮县84平方公里、漳县67平方公里、岷县84平方公里),确保全市52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全面完成;二是抢抓国家投资导向,加大项目谋划储备,2024年谋划上报淤地坝工程42座,小流域治理273平方公里,坡改梯17万亩。截止目前,已下达流域治理16项,总投资11448.2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3.32平方公里;按照省市政府为民实事工作方案,省市政府为民实事新建淤地坝17座,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主体建设任务。
问题14: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后,未能及时将梯田、水保林、淤地坝和道路工程等各项治理措施移交乡镇、村运行和管护,由于缺少专项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治理措施运行管护不到位,成活率、保存率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工程效益长期有效发挥。
整改结果:已建立机制,12月底取得阶段成效,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在已出台《定西市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办法》基础上,向各县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后运行管护的通知》,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管护范围、管护程序,梯田工程管护和损毁维修由乡镇、村社监督受益农户解决,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及林草工程按照移交管护合同签订的属地乡镇管护。二是全市现有淤地坝410座,按照《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定西市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399座淤地坝与所在乡镇签订了移交管护协议(合同),明确移交管护内容和工程管理范围,2023年新建的11座淤地坝完成竣工验收后将按照规定移交所在乡镇管护。三是探索建后管护机制,针对分散的小型民生类水土保持项目,在陇西县试点开展将各项措施管理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治理措施运行管护机制;针对封禁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等工程在临洮县试点开展由县、乡、村三级宣传与管护的服务网络,通过布设标志牌,分别组建管护人员,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治理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后管护机制。
问题15:水保资源利用率低,需进一步创新淤地坝工程资产盘活机制,加强淤地坝建设,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整改结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预计12月底完成整改。一是“十四五”以来,全市已建成淤地坝64座,2024年计划新建淤地坝21座(为民实事淤地坝17座、省政府同步调度淤地坝4座),工程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以(甘水水保发〔2023〕682号)文件批复,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计划于12月全部建成;二是“十四五”以来,全市已完成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及淤地坝“四变”64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40座、淤地坝“四变”24座),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已下达我市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9座、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2座,工程初步设计已由省水利厅以(甘水水保发〔2023〕676号)文件批复,渭源县、临洮县已开工建设,安定区正在开展招投标。
问题16:个别干部职工对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适应性不强,存在新办法不多,工作思路不宽等问题,全市生态清洁小流域规划还没有完成编制,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确权划界和淤积坝地清查进度滞后。
整改结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预计12月底完成整改。一是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纳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截至目前,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10次;二是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规划》编制进度,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正在修改完善;临洮县康家沟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由临洮县水务局以(临水发〔2024〕50号)文件批复,工程于2024年3月22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于2024年3月29日开工建设,市县水保本部门将加大调度管理,确保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省水利厅已统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型以上淤地坝淤积调查,市上已督促各县区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建设资料。小型淤地坝摸底调查工作已完成,全市共有小型淤地坝133座,共登记小型淤地坝25座,各县区按照《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登记和销号管理办法(试行)》销号108座。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淤地坝技术规范》等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与相关乡镇签订新建淤地坝工程移交管护协议,全市2021年20座新建淤地坝已全部完成移交,2022年新建淤地坝待竣工验收后将督促县区完成移交工作,明确管护内容和工程管理范围,加强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站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扛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整改进度周统计、旬汇报、月总结机制,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还未完成整改的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梳理细化、靠实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推进,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深化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时限要求,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查找制度机制和执行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在加强教育、严格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把抓好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对制度还不完善的,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
(三)运用整改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融入各项工作实践,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和“五比五看”行动紧密结合,锚定“追赶进位,各项重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目标,积极投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力承接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为重点的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建设任务,持续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建设“陇中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真正把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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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党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