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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用好“第一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力度与温度
        日期:2025-03-05       分享+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拉了我一把,避免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2024年11月,陇西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公款接待的问题,受到处理的领导干部在2025年2月开展的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检讨,并以此警示身边人。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将“第一种形态”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推动监督执纪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深化。2024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处理党员干部47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达68.7%,有效实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监督目标。

        为把“小毛病”“微违纪”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督中,陇西县纪委监委广泛运用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方式发现问题,充分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纠正偏差、精准问责。通过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约束常在,不断筑牢思想防线。

        同时,注重把监督关口前移,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504人次。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从轻减轻处分7人次,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服务人民。

        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对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后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经常性开展“点对点”谈心谈话,做实做细回访工作,并结合审查调查、派驻监督、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点题”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截至目前,已对264名受处分干部进行了回访。

        “监督不是冰冷机械的执纪刻度,而是带着组织温度的政治体检。”陇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提高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既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纪法约束的刚性力度,又体会到组织关爱的温暖关怀,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者同频共振、有机统一。(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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