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洮县委巡察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巡察制度,修订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的贯通协调联动机制,用制度规范巡前信息沟通、巡中工作协作、巡后成果共享的机制,强化部门间深度协作,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实现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巡察前,临洮县委巡察办主动与纪检监察有关室组、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下发“商请函” 的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被巡察党组织基本情况及突出问题,及时收集被巡察党组织近三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等方面的问题,使巡察组准确掌握、提前吃透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情况,预判好巡察重点方向,提升问题发现的精准度。
临洮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在对县第二实验小学党组织开展巡察之前,我们通过有关部门巡前通报的情况,发现了县第二实验小学苏某疑似存在违规举办“新居宴”“升学宴”等情况,在巡察中充分发挥纪巡审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管理等情况的了解和检查,提升了巡察的针对性。县纪委监委根据我们移交的问题线索,快速查办了县第二实验小学苏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的行为,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巡察中,县委巡察组根据纪检、政法、财政、农业等部门选派的业务骨干,按照各自岗位优势、能力特长,安排其巡察工作,做到人尽其用、才尽其用。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对发现的需要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即知即改。县委巡察组发现反映具体、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时,以“巡察组+巡察办”会商研判模式,选择重点问题线索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委巡察办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程序移交至县纪委监委优先办理、及时核查、快查快结。对巡察期间收到有关被巡察党组织的信访举报、重要舆情等信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及时互通有关信息,并按程序通报或移交。
巡察后,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巡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将巡察建议抄送被巡察单位县级分管领导,加大对巡察移交建议的整改力度。构建县委巡察主体责任、县级分管领导督导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检和组织、巡察部门日常监督责任“五责协同”机制。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办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进行联合审核,以强有力的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供稿 宋腾飞)